一、114年全民國防教育「暑期戰鬥營」實施計畫等相關訊息如附件,或逕至全民國防教育網(https://aode.mnd.gov.tw)參考。 |
二、請有參加意願的人員,歡迎依附件內容自行完成報名。 |
一、資料來源: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著作權/研究活動篇1-10、著作權基本概念篇-11~20。 |
二、何謂「引用」?依我國著作權法第52條規定:「為報導、評論、教學、研究或其他正當目的之必要,在合理範圍內,得引用已公開發表之著作。」所謂「引用(quotation)」,若由學術研究的角度來觀察,應是指以一部或全部抄錄的方式利用他人著作,供自己著作參證、註釋或評論之用。但值得注意的是:「引用」是在「利用人本身有著作」的前提下,基於參證、註釋或評論等目的,在自己著作中使用他人著作的一部或全部才屬之。此外,兩者間為主從關係,必須以自己著作為主,被利用的他人著作僅是作為輔佐而已。如果沒有自己著作,只是純粹抄錄他人著作,或者一旦扣除抄錄部分,自己作品就變得不完整而不成為一篇著作等情況,都不符合前面著作權法條條文主張合理使用的要件。 |
三、自著作權法來看,著作權法中沒有使用過「抄襲」這二個字。一般來說,通常所謂的「著作抄襲」,應該是指構成著作「重製權」或「改作權」的侵害。目前多主要從學術引註格式(註明原作者、出版年、原文引用加引號、註明出處頁數)的角度切入,認為只要不符合學術引註格式,即可能構成抄襲,因為未遵守學術撰寫規定,可能造成讀者誤認為某些文字、話語或概念,是該作者所自行創作的成果。(畢恆達,教授為什麼沒告訴我,2005,頁38) |
四、因為學術著作多與取得成績、學位或資格有關,故由教育部所公告的「專科以上學校教師違反送審教師資格規定處理原則」第3點第2項第1款及「專科以上學校教師違反送審教師資格規定處理原則」第6點規定為例,亦可推知教育部對於學術論文的抄襲,主要是依據各該專業領域的專家學者(也就是各位同學的任課老師)的判斷,而非以著作權法的規定為依據。這也呼應了「法律是最低的道德標準」這句話,著作權法只是用以判斷個人創作者在利用他人著作時,是否遵守著作權法合理使用規定,適用於所有同學所從事的著作利用行為,在學術殿堂則顯然有較高的道德標準需要遵守。 |
五、綜上所述,各位同學於在撰寫學術論文(含專題、報告)引用他人著作內容時,應謹慎為之。 |
一、舉辦時間:114年5月29日(四) 上午9時30分至12時30分。
二、台北國泰萬怡酒店(蘭花廳)(台北市中山區民生東路三段6號)(另同步辦理線上直播)。(本次實體研習不提供交通接駁,敬請自行前往)
三、參與對象:專家學者、學校教師、軍訓教官、研究人員及對研討議題有興趣者。
四、報名方式:
(一)實體研習:報名連結https://forms.gle/tVVgYhFKpqSmJqHn6 (以基北宜花區資源中心所屬學校為限)
(二)線上研習:報名連結https://forms.gle/RrB6DoVdhoDUDqPZ
五、報名期間:即日起至114年5月27日(星期二)中午12時止 。
一、教育部培訓校安人員(以下稱校安培訓)114年規劃辦理5梯次,各梯次辦理期程、地點及召訓對象說明如下(均為114年度): | |||||||||||||
(一) 第1梯次:8月25至29日,假國家教育研究院臺中院區辦理,召訓現職軍訓教官及曾任軍訓教官退伍未滿5年者。 | |||||||||||||
(二) 第2梯次:9月8至19日,假國家教育研究院臺中院區辦理,召訓各校現職「先用後訓」校安或學務創新人員。 | |||||||||||||
(三) 第3梯次:10月20至31日,假國家教育研究院三峽院區辦理,開放大專畢業以上學歷者報名。 | |||||||||||||
(四) 第4梯次:11月17至28日,假國家教育研究院三峽院區辦理,開放大專畢業以上學歷者報名。 | |||||||||||||
(五) 第5梯次:12月8至12日,假陸軍專科學校辦理,召訓現職軍訓教官及曾任軍訓教官退伍未滿5年者。 | |||||||||||||
二、 114年校安培訓現職軍訓教官限報名第1、5梯次;現職「先用後訓」校安或學務創新人員亦得報名第3、4梯次。各梯次報名資審作業教育部委請文藻外外語大學承辦,一率採電子檔方式收件,不另收紙本,報名網址:https://csdee.wzu.edu.tw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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