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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單位:
學務處 生活輔導組
承 辦 人:
張凱綸
分  機:
2312
電子郵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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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名稱: 就學貸款
就學貸款
助學貸款
就貸
學貸
助貸
服務說明:
1.服務對象
學生
2.可提供的服務

一、申貸資格(113年2月起適用就學貸款精進措施,詳見:就學貸款項目說明)
二、申請期間:上學期8月中旬至9月開學當日止、下學期1月中旬至2月開學當日止,詳見學校行事曆或生輔組最新消息【辦理期限非依銀行對保截止日,請留意】
三、對保方式:臨櫃對保或線上對保(須同一學程曾辦過就貸)
四、繳交就學貸款學校聯:對保完成後,請於開學日(含)前親送或掛號郵寄至學校,逾期未繳交,視為未完成。
※郵寄信封請註明「國立雲林科技大學 學務處生輔組 就學貸款用」
學校單一入口網/教務資訊系統/註冊查詢:業務窗口收件後,約5個工作日即可上網查詢是否已完成繳交(1月份交件者,需等新學期2月開始後,始能查詢)。


五、碩博士生2年級以前每學期均以15學分為限(每學分費用:一般生1,540元、在職專班4,621元),已含在註冊繳費單之「可貸額度」,請連同學雜費基數合貸;大學部延畢生可貸9個學分數,已含在註冊繳費單之「可貸額度」超過9學分應收全額學雜費。以上因超修學分要提高額度,請向總務處出納組(分機2434)詢問,貸款申請截止後,即不再受理增貸,請務必將費用貸足,以免日後補繳。
六、就學貸款借支申請項目:書籍費、校外住宿費、生活費。

3.如何申請
線上, 紙本, 電話詢問
4.注意事項
1.還款:休學、退學、畢業後,應於1年後開始還款【在職生則自前述事實發生之次日起開始還款】,若有服兵役、教育實習或其他特殊情事,可詳閱教育部頒布之相關辦法規定,或可洽臺灣銀行確認,以維護您的權益。
2.退費:
(1)繳還銀行:就學減免之學雜費、溢貸之學分費。
(2)撥還學生:書籍費、校外住宿費、生活費。(以實際申貸為準)
文件下載:
1.
113學年度第1學期就學貸款作業須知  
.pdf
2.
借支申請書(書籍費、外宿費及生活費)  
.pdf
3.
就學貸款家庭年所得認列函釋  
.pdf
4.
就學貸款所得級距及資格確認表  
.pdf
5.
教育部精進措施-貸款資格放寬(113.2.1適用)  
.pdf
6.
海外研修費可貸款項證明  
.pdf
7.
疫情影響加貸生活費證明範例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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