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貸資格
1.原則:家庭年所得未逾120萬元。
2.例外:如下表(113年2月1日起適用)
教育部精進措施 | 學生及其兄弟姊妹學生、子女數(須為未成年或已成年在學階段) | |||
家庭年所得 | 共1名 | 共2名 | 共3名 | 資料審核 |
120萬元以下 | 可申貸(免息)-甲級 | 可申貸(免息)-甲級 | 可申貸(免息)-甲級 | 無 |
120萬-148萬以下 | 不可申貸 | 可申貸(免息)-乙級 | 可申貸(免息)-乙級 | 應檢附 |
超過148萬元 | 不可申貸 | 可申貸(利息自付)-丙級 | 可申貸(免息)-丁級 | 應檢附 |
※學生及其兄弟姊妹、子女數計算:1+X+Y
(1)本人=1
(2)本人未成年或已成年在學兄弟姊妹數=X
(3)本人未成年或已成年在學子女數=Y
請下載附件「就學貸款所得級距及資格確認表」,視個人家庭狀況,檢附佐證文件。【未成年之兄弟姊妹或子女,僅需繳交戶籍資料;已成年兄弟姊妹或子女應繳交戶籍資料、當學期在學證明(或蓋有註冊章之學生證)】
※家庭年所得計算:
學生及父母(或法定代理人)狀態 | 家庭年所得列計人員 | |
學生未成年 | 法定代理人之婚姻狀態存續 | 學生+法定代理人 |
法定代理人離婚等因素 | 學生+法定代理人(可另檢具資料,敘明監護權歸屬後,排除該法定代理人 ) | |
學生成年且未婚 | 父母婚姻狀態存續 | 學生+父+母 |
父母離婚、遺棄或其他特殊因素者 | 學生+(父或母其中一方) | |
父母皆歿 | 學生 | |
學生已婚 | 婚姻狀態存續 | 學生+配偶 |
婚或其配偶死亡 | 學生 |
二、就貸資格審查:上學期約10月底、下學期約3月底。
三、銀行對保
1.對保時間:上學期約8月中旬、下學期約1月中旬(詳見學校行事曆 、生活輔導組最新消息)
2.對保方式:臨櫃對保或線上對保(須同一學程曾有成功申貸紀錄)
※完成對保後,請於學校規定時間(開學日)內親送或掛號郵寄(郵戳為憑)至學校,逾期未繳交,視為未完成註冊。(郵寄信封請註明「國立雲林科技大學 學務處生輔組 就學貸款用」)
※學校單一入口網/教務資訊系統/註冊查詢:業務窗口收件後,約5個工作日即可上網查詢是否已完成繳交(1月份交件者,需等新學期2月開始後,始能查詢)。
四、可貸項目
1.大學部:學雜費、實習費、學生平安保險費、生活費(限低收入戶學生及中低收入戶學生)、海外研修費(限學海惜珠、學海飛颺、雙聯學制)、住宿費、書籍費、電腦使用費。
2.研究所:學分費、學雜費基數、實習費、學生平安保險費、生活費(限低收入戶學生及中低收入戶學生)、海外研修費(限學海惜珠、學海飛颺、雙聯學制)、住宿費、書籍費、電腦使用費。
可貸費用明細(每學期) | 大學部 | 研究所 |
學、雜費(大學部適用) | 依實際收費金額 | x |
學分費(研究所適用) | x | 一般生:1,540元/學分 在職班:4,621元/學分 |
學雜費基數(研究所適用) | x | 依實際收費金額 |
實習費 | 依實際收費金額 *語言實習費為不可貸項目 |
|
學生平安保險費 | 578元 依當學期實收保險費用而定 |
|
生活費(低收、中低收入戶學生適用) | 低收入戶:4萬元;中低收入戶:2萬元 註冊單明細不含生活費,欲另外貸款生活費,請持證明文件逕向銀行辦理申貸。 |
|
海外研修費 (學海惜珠、學海飛颺、雙聯學制) | 最高可貸22萬元 海外學校須負擔學雜費者才能申請;並持生輔組可貸額度證明向銀行辦理申貸。 |
|
住宿費 | 校外:最高10,280元 校內:實際收取費用 |
校外:最高11,280元 校內:實際收取費用 |
書籍費 | 3,000元 | |
電腦使用費 | 385元 | |
1.碩博士生2年級以前每學期均以15學分為限(每學分費用:一般生1,540元、在職專班4,621元),已含在註冊繳費單之「可貸額度」,請連同學雜費基數合貸;大學部延畢生可貸9個學分數,已含在註冊繳費單之「可貸額度」,超過9學分應收全額學雜費。以上因超修學分要提高額度,請向總務處出納組(分機2434)詢問,貸款申請截止後,即不再受理增貸,請務必將費用貸足,以免日後補繳。 2.海外研修費請附獲准海外研修核定函、海外學校註冊單向【學務處生輔組】開立可貸款額度證明,向銀行辨理申貸。 |
五、墊支申請
1.墊支項目:書籍費、校外住宿費、生活費
2.申請期間:開學後一週內(實際日期以最新消息區公告為準)
3.應備表件:墊支申請書、就貸借款人存執聯影本、借款人及連帶保證人國民身分證影本、註冊繳費單
4.受理單位:學務處生活輔導組【行政大樓1樓】。郵寄者仍須於截止日前寄達,信封請註明「國立雲林科技大學 學務處生輔組 就貸墊支」
六、其他事項
1.未來還款:休學、退學、畢業後,應於1年後開始還款【在職生則自前述事實發生之次日起開始還款】,若有服兵役、教育實習或其他特殊情事,可詳閱教育部頒布之相關辦 法規定,或可洽臺灣銀行確認,以維護您的權益。
2.就貸退費:
(1)繳還銀行:就學減免之學雜費、溢貸之學分費。
(2)撥還學生:書籍費、校外住宿費、生活費。(以實際申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