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宣導校園尊重智慧財產權觀念,提醒學生使用正版教科書(含二手書),勿非法影印書籍、教材,以免侵害他人著作權
說明:
一、 依著作權規定,著作人就其著作專有重製之權利,影印係重製方法之一,影印他人著作,除有符合著作權第44條至第65條規定之合理使用情形外,應事先取得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或授權,始符合著作權法的規定。
二、 大專校院學生影印國、內外之書籍,如係整本或為其大部分之影印,或化整為零之影印,這種利用行為均已超出合理使用範圍,會構成著作權之侵害行為,如遭權利人依法追訴,恐須負擔刑事及民事之法律責任,請提醒學生使用正版教科書(含二手書),勿非法影印他人著作,以免觸法。
三、 有關「智慧財產權」宣導資料已於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網頁建置(https://www.tipo.gov.tw),請同學參考使用,取得路徑為: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網站首頁/著作權/校園著作權/大學文宣。
案例宣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