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因應113年1月1日起本校校園停車相關規定變更,本(112學年度第1學期)學期學校不製發新車輛停車證,學生汽車停車證延用上(111)學年度學生汽車停車證,期限至112年12月31日止。 |
二、112學年度第1學期新生或舊生未領有學生汽車停車證的同學,車輛進入校園時,請依規定至大門駐衛警察隊換證後進校。(所換車證請置於車輛前擋玻璃明顯處,以利識別) |
三、113年1月1日起本校校園內停車相關規定,依總務處新規定辦理,同學若有疑問者,請逕電洽總務處駐衛警察隊(05)534-2601轉分機2471、2472或(05)5524-190 查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