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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五, 20 五月 2022 13:51

113-2學期語言學習獎勵金(開始申請時程:114/2/17-1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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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申請對象:以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大學部學生優先(不含延修生),若研究生(具中華民國籍)有申請需求者請洽學務處承辦窗口進行專案申請。

須完成學習條件:(下列學習方案擇一即可):

1.修學分課程:任一各院系開設之選修外語課。

2.語言中心課程:英語加強班、ESP Café、語言推廣班、英語菁英學程(左列任選一)

3.語言檢定證照:多益、托福、全民英檢、其他外語檢定(左列任選一)

 

※需繳交作業:1.學習獎勵金-學習計畫、2.學習筆記(至少6篇)、3.回饋單、4.學習紀錄表+出席證明(ESP Café)、5.其他佐證資料:報考記錄截圖/證照/成績單。

※注意事項:

1.上述表單(學習計畫格式、回饋單、學習紀錄表),於正取後會統一上傳Eclass課程作業區供下載使用。

2.課程筆記(手寫、電子紀錄、A4、筆記本不限),至少6篇(滿版,請註明學習日期),並依學習紀錄表學習日期先後依序排列,掃描成電子檔/拍照上傳作業區,請勿直接複製講義或題庫,前述僅認列手寫部分。

3.語言中心的ESP café 課程為學生未來職場所需之專業英文(EnglishforSpecificPurposes,ESP)所設計,以職場英文(Career English)、商用英文(Business English)、科技英文(Technical English)、醫護英文(Medical English)及旅遊英文(Tour English)為五大重點,教授多樣化主題以提升學生全方位的職場英語知能,每學期開課訊息詳見語言中心公告/或單一窗口全校活動報名系統訊息,須至少參與6堂,並提供課堂證明(參與課程滿5週者,可向語言中心申請修課證書乙張)。

4.申請獎勵金之語言檢定證照須無重複申請其他校內獎(勵)學金(含研發處4+1證照獎勵)

閱讀 1121 次數 最後修改於 週五, 21 二月 2025 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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