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第2學期提早入學之研究生申請弱勢助學金一事,申請與發放說明如下:1.申請:於次學年度第1學期(9月)申請。2.畢業當學期發放方式:依照「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第1點第1項第3款補助範圍:「學生完成上學期學業後下學期不再就學者,核發 1/2 補助金額。」,若同學於第1學期畢業,本組將於畢業當年5月造冊,採匯款方式核發 1/2 補助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