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單位: |
學務處 生活輔導組 |
承 辦 人: |
張凱綸 |
分 機: |
2312 |
電子郵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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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名稱: |
學雜費減免 |
服務說明:
1.服務對象
學生, 未來學生
2.可提供的服務
一、申請時間:詳見學校行事曆或生輔組最新消息區 (上學期:5月中旬開始分梯申請:12月中旬開始分梯申請),逾期恕不受理。
二、申請方式:線上申請,由系統列印申請書,並檢附各類文件繳驗。
三、受理單位:學務處生活輔導組(行政中心1樓)
四、申請資格:原住民學生、軍公教遺族、現役軍人子女、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孫子女、身心障礙學生、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碩士在職專班學生請勿申請)、低收入戶學生、中低收入戶學生。
五、繳費流程:大學部、碩博士一般生(身障類重度以上、低收入戶學生)需等學校減免後再行繳費(5-7個工作日);身障類重度及低收入戶學生以外之碩博士生(含在職專班),提出申請後請先完成繳費,嗣後學校將於學分費繳費單減免(或另外退費)。
3.如何申請
線上申請後需繳交紙本
4.注意事項
1.郵寄明細:640301 雲林縣斗六市大學路3段123號 國立雲林科技大學 學務處生輔組(申請學雜費減免) 收
2.身障類減免由學校彙報教育部查核學生家庭年收入,且須未超過220萬元,始符合減免資格(查核年度:例如114學年度申辦減免,查核113年度);所得查調不合格者,請於學校通知後1週內補繳學雜費。
3.同一學期若申請以下政府其他助學措施者,不得再申請本項學雜費減免:(1)教育部弱勢助學金;(2)行政院農委會農漁民子女就學獎助學金;(3)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軍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費;(4)退輔會榮民子女就學補助、國軍退除役官兵就學補助;(5)臺北市勞動局或新北市勞工局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費用補助;(6)勞動部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7)文化部獎助在臺蒙藏學生就學助學金;(8)法務部被害人及其子女就學補助;(9)受刑人子女就學補助;(10)恆春鎮公所教育獎助學金;(11)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單親培力計畫學費、學雜費及學分費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