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時間
110年3月31日~110年4月12日
申請資格
1. 有戶籍登記之中華民國國民且就讀產學攜手合作計畫專班並具有學籍,於修業年限內之學生。 2. 家庭年所得(包括分離課稅所得)未逾70萬元,其計算方式比照「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
助學金金額
2萬元
申請方式
紙本申請,請繳件至生輔組
檢附文件
1. 申請表 2. 3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 3. 有特殊狀況者,應另檢附切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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