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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碩博研究生(非全額減免身分者)、大學部延修生因配合課程加退選時程,無法先行減免,請先繳費(或助貸),另統一於開學後辦理退費。
※教育部減免額度參照:109學年度大學校院減免學雜費金額標準表
※查詢申請進度:線上申請系統(約3-4個工作日)。
※減免經辦人員: 張先生 (05-5342601分機2312,Email:changkl@yuntech.edu.tw) |
項目 |
說明 |
申請時間 |
詳見學校行事曆或生輔組最新消息區 (上學期:5月至暑假期間、下學期:12月至寒假期間,每學期分2梯次申請),逾期恕不受理。 |
申請方式 |
線上申請,由系統列印申請書,檢附下列各類文件繳驗。
【減免系統:單一入口網─總務資訊系統—學雜費減免/弱勢助學金】 |
受理單位 |
學務處生活輔導組(行政中心1樓)
郵寄明細:64002 雲林縣斗六市大學路3段123號 國立雲林科技大學 學務處生輔組(申請學雜費減免) 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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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格:申請資料需送達或郵寄至學務處生活輔導組 |
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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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免額度 |
檢附文件 |
備註 |
原住民學生 |
定額學雜費
(詳見數額表) |
學生本人最近 3 個月內之戶籍謄本(含記事、族籍) |
第1次申請核准後,免再繳驗
※復學或申請其他類別者,當學期應重新提出申請。 |
軍公教遺族 |
1. 撫卹令、年撫卹金證書或核定函: (1) 軍人遺族─撫卹令、卹亡給與令
(2) 公教遺族─年撫卹金證書、核定函。
2. 軍公教遺族子女就學優待申請書(一式2份)。
3. 學生及關係人最近3 個月內之戶籍謄本(含記事) |
現役軍人子女 |
30%學費 |
1. 家長在職服務相關證明文件或在營服役證明。
2. 學生及關係人最近 3 個月內之戶籍謄本(含記事) |
每學期均須重新申請及查驗 |
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孫子女 |
60%學雜費 |
1. 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區)公所核准之特殊境遇家庭身分公文。
2. 學生及關係人最近 3個月內之戶籍謄本(含記事) |
身心障礙學生 |
40%至
全額學雜費 |
1. 身心障礙證明(或手冊影本)或鑑輔會證明文件。
2. 學生及關係人最近 3 個月內之戶籍謄本(含記事) |
1. 每學期均須重新申請及查驗
2. 關係人對象:未婚─父母(特殊情形得免列計所得,惟須佐證);已婚─配偶
3. 學生及關係人最近1年之家庭年所得合計須低於220萬,方具備減免資格 |
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碩士在職專班學生請勿申請) |
(中)低收入戶學生 |
60%至
全額學雜費 |
鄉(鎮、市、區)公所開立之中(低)收入戶證明 |
每學期均須重新申請及查驗 |
注意事項:
1. 本項補助限於學生法定修業年限內,延修生不可申請(身障學生除外),修業期限請參照本校教務章則「學則 」。
2. 在職專班學生減免數額比照日間部學士班辦理;原住民研究生比照日間部學士班數額。
3. 同時符合其他政府提供之獎助學金申請資格者如農漁會獎學金、勞動部失業子女就學補助、人事行政總處子女教育補助、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金等,僅得擇一申請。
4. 每人每學期僅享有1次減免額度,轉學(含他校轉學生)/轉系/休學/退學 /重修/重讀/再行入學/取得學位,再修讀同級學位,或同時修讀2個以上同級學位者等,不得重複減免。 |
相關表件及操作手冊 |
PDF |
ODF |
線上申請操作手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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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公教遺族子女就學優待申請書 (一式請填寫2份)
(享有軍公教遺族就學優待初次申請者請填寫一式2份,新生請於開學日繳交,教育部已核備在案者免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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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免特殊因素切結書(供申請身障類減免使用,無特殊困難者免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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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免法規及相關函釋 |
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學費用減免辦法
軍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條例
原住民學生就讀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辦法
社會救助法第16條之2修正條文(適用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學生)
現役軍人子女就讀中等以上學校減免學費辦法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辦法
特殊教育法
身障類列計所得特殊因素(教育部台高通字第0990061367號函)
身障類學雜費減免之家庭年所得認列事宜(教育部臺教高通第1030087081號函)
地方政府雇員撫卹證明適用軍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條例函釋(教育部臺教高(四)字第1030086285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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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 ( 2020/08/05, 週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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