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符合申請資格者,檢附申請表及相關文件至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辦理。 作業須知、申請表、切結書請參閱下方檔案。 ! 注意事項 ! 1.請務必使用111學年度第 2 學期專用申請表及附件,勿延續使用上一期申請表。 2.檢附之戶籍謄本,必須申請人本人註記「熟」。 3.如有疑義請逕洽承辦人員06-2991111#8970 蔡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