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委員會「113年獎勵原住民族語言發展實施計畫」
申請薦送方式:
一、 本計畫原住民族語言推動組織、原住民族語言推廣人員、原住 民族語言教保員、原住民族語言保母、原住民族語言幼兒等獎 項之申請、審查原則及方式,依所屬專案計畫辦理。其餘獎項 申請方式如下:
(一)終身貢獻獎:由個人自薦或由機關、學校或團體推薦或自薦。
(二)原住民族語老師及推動族語公務人員:由機關或學校推薦或 自薦。
(三)推動族語團體獎:由法人或社團推薦或自薦。
(四)推動族語機關獎:由直轄市、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區)公 所推薦或自薦。
二、 各獎項應於 112 年 10 月 2 日(星期一)前,將相關申請資料送 達本會(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