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學年度第1學期「原住民族委員會獎助大專校院原住民學生獎助學金」
學生線上填寫申請表期間為112年09月04日(星期一)0時起至10月02日(星期一)23時59分止。
★原住民族委員會大專校院獎助學金申請系統:https://cipgrant.fju.edu.tw/
★校內受理單位:學務處原資中心(行政中心1樓 生活輔導組旁)
李亞青助理 (專線05-5524081)
★申請文件收件期限:112年10月5日(四) 12時止
原住民族委員會獎助大專校院原住民學生實施要點
一、原住民族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鼓勵就讀大專校院原住民學生努力向學並協助經濟弱勢者,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學生,指就讀教育部核准立案之國內公私立大專校院具原住民身分者。但不含延長修業年限及就讀五專前三年、研究所者。
三、本要點獎助學金申請標準與獎助金額如下:
(一)學生前一學期學業成績達七十分以上者,得申請獎學金期新臺幣三萬二千元。
(二)學生前一學期學業成績達六十分以上或設籍臺東蘭嶼鄉具雅美族身分者,得申請一般助學金,每學期新臺幣二萬元。
(三)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學生前一學期學業成績達六十分以上者,得申請低收入戶助金每學期新臺幣三萬元或中低收入戶助學金每學期新臺幣二萬。
四、學生領取前點獎助學金以一項為限。
原住民公費生或學雜費及食宿費由就讀學校全額負擔之學生 ,不得申請本獎助學金。
就讀各大專校院在職專班、附設空中進修學院、空中大學及其附設專科部之學生限申請獎學金。
五、各大專校院應就獲配獎助學金名額依下列方式分配:
(一)獎學金依日間部、進修部及前點第三項各類別之學生人數比例分配;助學金依日間部、進修部之學生人數比例分配。
(一)進修部獎助學金分配名額以該校院獲配名額四分之一為限。
(一)一年級上學期學生獎助學金分配名額應占該校院獲配名額四分之一。但獲配名額未達四人以上者,不在此限。設籍臺東縣蘭嶼鄉具雅美族身分之學生不占該校院一般助學金獲配名額。
六、領有助學金之學生每學期應履行生活服務學習時數四十八小時。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減免之:
(一) 通過高級以上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得全數減免。
(二) 修習原住民族語言課程前一學期成績及格,一學分得減免十八小時。
(三) 參加學校主辦之演講及研習活動,依參與時數減免,最高以二十小時為限。
(四) 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班級排名前百分之三十,得減免十五小時。
前項所稱生活服務學習,指協助學校校務行政工作或部落服務。
七、大專校院辦理獎學金及一般助學金審查,應以學生前一學期班級排名換算百分比排序擇優核發。但一年級上學期學生依原就讀高中三年級上、下學期平均成績擇優核發。
★★★請先備妥以下申請資料,以利申請時填寫申請表、上傳成績單電子檔及繳交紙本資料等流程:
繳交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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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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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成績單(新生準備高三上下學期成績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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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中低收證明(如有符合此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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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申請者請提供郵局或台灣銀行之存摺影本
大一新生(不含二技一年級):
高中三年級上、下學期之「正本紙本成績單」(或是高三整學年「正本紙本成績單」)、前述成績單之PDF檔或圖片檔。
舊生(含二技一年級):
111學年度第2學期「正本紙本成績單」(或復學前一學期「正本紙本成績單」)、前述成績單之PDF檔或圖片檔。
注意:
1.不可繳交或上傳影本成績單或是線上截圖之列印檔。
2.須蓋有學校單位證明章,並列有111學年度第2學期之班級人數及班排名(或復學前一學期之班級人數及班排名),不可為歷年平均班級人數及歷年平均班排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