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語言發展補助辦法」使用原住民族語言辦理之補助要點及補助額度
說明:
一、為促進政府、民間與個人攜手推展原住民族語言保存、研究、傳習、推廣等工作,擴大推動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推廣力度與廣度,
達到永續傳承目標,本會依據「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第28條規定訂定旨揭補助辦法。
二、旨揭本會訂定之補助要點含以下6種規定:
(一)原住民族委員會推動原住民族基本權利及自治事務補助作業要點
(二)推展原住民族社區衛生保健服務作業補助要點
(三)原住民族委員會推展原住民族教育文化補助要點
(四)原住民族委員會推展原住民族經濟產業補助要點
(五)促進原住民族國際交流補捐助實施要點
(六)推展原住民族音樂產業補助要點
三、依上開6種補助要點申請之活動,其補助額度依據旨揭補助辦法第4條第1項第5款規定,
每案補助金額之上限依原住民族語言使用比率,得比原補助要點最高補助額度增加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