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為利掌握學生從事戶外活動,敬請各院、系、所持續宣導學生從事戶外活動,應注意事項,如說明,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109年8月25日臺教學(五)第1090124278號函辧理。
二、鑑於近期學生從事戶外活動意外狀況頻傳,為強化學生安全意識,請持續宣導學生從事戶外活動,首應注意天候變化及地形環境之熟悉。如進行登山、露營、溯溪、戲水、水岸、田野調查研究等活動時,除需做好行前裝備檢查外,更應考量自身體能狀況能否負荷,勿至無救生人員或公告危險水域進行活動,如遭遇颱風過境、大潮、豪雨等天候狀況不佳時,應立即停止一切戶外活動,以預防突發性之危安事件。
三、學生社團或系所辦理2天1夜以上之戶外活動,應通報本校校安中心,以利登錄教育部校安中心「戶外活動登錄系統」,俾利學校掌握學生戶外活動,以即時因應緊急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