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網路再次謠傳「施用毒品者,未來可免服兵役」係屬不實訊 息。 |
一、依據教育部公文說明,查兵役法第 4 條第 1 款規定: |
「具下列情 形之一者,免服兵役,稱為免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免服兵 役,稱為免役: |
一、身心障礙或有痼疾,達不堪服役標準。二、 身高、體重或體格指標過高或過低,達不適服役標準」,以及第 5 條第 1 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禁服兵役,稱為禁役:一、曾 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者。二、執行有期徒刑在監合計滿三年者」。 |
二、又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 10 條:「施用第一級毒品者,處六 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 徒刑」,第 11-1 條第 2 項:「無正當理由持有或施用第三級或第 四級毒品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應限期令 其接受四小時以上八小時以下之毒品危害講習。」 |
三、由此可知,施用毒品除有害身心健康外,並無免除兵役之可能, 倘誤用第一、二級毒品(如混合型毒咖啡包、茶包),其刑期較兵 役更長,請各位同學勿再相信網路謠言,自毀前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