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內政部「住宅轉租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部分規定,業經該部113年11月21日台內地字第1130266382號公告修正。其中不得記載事項增加第十點不得約定承租人不得申請租金補貼。 |
二、請各位同學於校外租屋簽訂契約時,建議使用上述行政院「住宅轉租定型化契約」,以維護個人賃居權益。 |
三、「住宅轉租定型化契約」與其他相關公告修正內容,請參閱內政部地政司網址:https://www.land.moi.gov.tw/chhtml/content/89?mcid=5234 自行下載運用。 |
一、內政部「住宅轉租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部分規定,業經該部113年11月21日台內地字第1130266382號公告修正。其中不得記載事項增加第十點不得約定承租人不得申請租金補貼。 |
二、請各位同學於校外租屋簽訂契約時,建議使用上述行政院「住宅轉租定型化契約」,以維護個人賃居權益。 |
三、「住宅轉租定型化契約」與其他相關公告修正內容,請參閱內政部地政司網址:https://www.land.moi.gov.tw/chhtml/content/89?mcid=5234 自行下載運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