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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四, 20 一月 2022 15:02

公告111月1月11日修正「COVID-19第二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本年1月11日衛授疾字第1110200025A號函副本(附件)辦理。
二、旨揭公告,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一)調整佩戴口罩之相關規定,詳如附件。
(二)賣場、超市、市場應加強人流管制,維持室內空間至少1.5米/人(2.25平方米/人),室外空間至少1米/人(1平方米/人)之規定;不提供試吃。
(三)宴席不得離桌進行敬酒/茶等社交互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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