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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一, 25 三月 2024 15:07

113-2就學貸款資格審查補件通知

就學貸款資格查核項目-112年度家庭年所得

一、查核對象:

(一)已婚學生:學生本人及配偶,共計2人

(二)未婚學生:學生本人、父及母,至多計3人。

二、所得級距:

教育部精進措施    學生及其兄弟姊妹學生、子女數(須為未成年或已成年在學階段)
家庭年所得  共1名 共2名  共3名  資料審核
 120萬元以下  可申貸(免息)-甲級 可申貸(免息)-甲級 可申貸(免息)-甲級
120萬-148萬以下 不可申貸 可申貸(免息)-乙級 可申貸(免息)-乙級 應檢附
超過148萬元   不可申貸  可申貸(利息自付)-丙級  可申貸(免息)-丁級 應檢附

家庭年所得超過120萬元,須符合以上乙、丙、丁級條件才可申貸,計算標準如下:

※學生及其兄弟姊妹、子女數計算:1+X+Y

(1)本人=1

(2)本人未成年或已成年在學兄弟姊妹數=X

(3)本人未成年或已成年在學子女數=Y

請下載附件「就學貸款所得級距及資格確認表」,視個人家庭狀況,檢附佐證文件。【未成年之兄弟姊妹或子女,僅需繳交戶籍資料;已成年兄弟姊妹或子女應繳交戶籍資料、當學期在學證明(或蓋有註冊章之學生證)

民法第12條:滿18歲為成年。

三、申覆期限或續辦補件期限:

(一)補件期限:至114.3.28(五)止

(二)所得級距申覆:如對家庭所得級距有疑義,請檢具國稅局或地方稅務機關開立之所得清單戶籍資料洽學校複審,申覆期同上補件期限

四、受理單位:學務處生活輔導組(專線:05-5524082,張先生)

五、放棄申貸或不符合資格者,應於學校通知日起1週內,洽出納組補繳註冊費(專線:05-55241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