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學貸款資格查核項目-112年度家庭年所得
一、查核對象:
(一)已婚學生:學生本人及配偶,共計2人
(二)未婚學生:學生本人、父及母,至多計3人。
二、所得級距:
教育部精進措施 | 學生及其兄弟姊妹學生、子女數(須為未成年或已成年在學階段) | |||
家庭年所得 | 共1名 | 共2名 | 共3名 | 資料審核 |
120萬元以下 | 可申貸(免息)-甲級 | 可申貸(免息)-甲級 | 可申貸(免息)-甲級 | 無 |
120萬-148萬以下 | 不可申貸 | 可申貸(免息)-乙級 | 可申貸(免息)-乙級 | 應檢附 |
超過148萬元 | 不可申貸 | 可申貸(利息自付)-丙級 | 可申貸(免息)-丁級 | 應檢附 |
家庭年所得超過120萬元,須符合以上乙、丙、丁級條件才可申貸,計算標準如下:
※學生及其兄弟姊妹、子女數計算:1+X+Y
(1)本人=1
(2)本人未成年或已成年在學兄弟姊妹數=X
(3)本人未成年或已成年在學子女數=Y
請下載附件「就學貸款所得級距及資格確認表」,視個人家庭狀況,檢附佐證文件。【未成年之兄弟姊妹或子女,僅需繳交戶籍資料;已成年兄弟姊妹或子女應繳交戶籍資料、當學期在學證明(或蓋有註冊章之學生證)】
民法第12條:滿18歲為成年。
三、申覆期限或續辦補件期限:
(一)補件期限:至114.3.28(五)止。
(二)所得級距申覆:如對家庭所得級距有疑義,請檢具國稅局或地方稅務機關開立之所得清單及戶籍資料洽學校複審,申覆期同上補件期限。
四、受理單位:學務處生活輔導組(專線:05-5524082,張先生)
五、放棄申貸或不符合資格者,應於學校通知日起1週內,洽出納組補繳註冊費(專線:05-55241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