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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一, 23 十二月 2024 14:43

[重要公告]教育部”校內住宿”補貼與內政部”校外租金”補貼不得重複請領

    教育部校內住宿補貼為只要申請校內住宿者即享有的補助(無須另外申請),而內政部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校外租屋補助)為須本人主動申請之補助,但兩者不可重複請領,經查驗發現重複者,則會被要求取消/補繳校外租金補助金額。

 

舉例:

113-1(9月-1月)申請校內住宿未退宿/仍持續住宿者,在繳住宿費時已是扣除5000元/7000元補助金額的住宿費,該生9月又另外在校外租房子,並以校外租屋的資料去申請了內政部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校外租屋補助)通過了,開始每月領租屋補助。校方在1月後會提供實際有住宿的名單給教育部登錄後,該生被查到有重複請領補助而被取消校外租屋資格,並被要求繳回重複期間請領的補助金額。

 

   為避免上述重複請領的問題,請同學確認自己補助狀況,如有重複請領的問題,請主動到生輔組詢問並申請取消校內住宿補助,謝謝。

 

~生輔組提醒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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