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第1學期研究生宿舍離宿注意事項暨寒假住宿申請公告
依據:學生宿舍管理要點及學生宿舍寒暑假住宿要點
公告事項:
一、本學期研究生離宿時間訂於114年1月12日(日)止,請依下列情況辦理離宿作業:
(一) 下學期已確定不住宿者(畢業、已依規定辦理退宿者):請於1月12日(日)上午10時前完成離宿環境檢查,最晚於1月12日(日)中午12時前離開宿舍,淨空所有個人物品。若有申請寒假住宿者,則於寒假住宿結束時完成離宿作業。
(二) 下學期仍有住宿但寒假不住宿者:請於1月12日(日)上午10時前完成寢室清潔,最晚於當日中午12時前離宿(無需受檢),個人物品可放置原床位,建議貴重物品勿留宿舍,寒假期間不得進入宿舍內(特殊原因請洽宿舍管理員陪同進入),申請入內者須服務學習1小時方可入內取物。
(三) 下學期仍有住宿且有申請寒宿者:請自行打掃寢室以維持宿舍整潔環境。
二、寒假住宿申請方法如下:
(一) 繳費日期:113年12月23日(一)至114年1月3日(五)止。
(二) 住宿日期:自114年1月12日(日)至114年2月14日(五)止,計27日,基於安全考量,連假期間1月27日(一)到2月2日(日)不得住校亦不收費(1月27日(一)須離開宿舍),僅開放僑外生申請春節住宿,2月3日(一)一般生即可返校住到進住日。
(三) 費用計算:
- G棟住宿費:每日89元*27天=2,403元。
- D2棟住宿費:每日87元*27天=2,349元。
- 寒暑假不收保證金。
- 交換生/僑外生因等待飛機者延長住宿費:每日120元*天數(最長申請至114年1月16日(四)止,114年1月17日(五)上午退宿,不收保證金)。
- 低收入戶資格者申請寒宿可免住宿費,請攜帶申請表與低收證明影本至宿舍服務中心進行申請。
(四) 除交換生與僑外生依實際住宿天數計算費用外,其他申請者不論住校期間長或短,一律繳交全額費用。
(五) 申請前請審慎思考,申請後如欲退宿者(114年1月10日(五)前填寫退宿單),將扣點1點,1月10日(五)後申請退宿者一律不退費。
(六) 申請表請至學務處網站-表單下載-A05學生宿舍-學生宿舍各類表格-3-2研究生寒暑假住宿申請表,自行下載使用。
(七) 申請表經宿舍床位承辦人核章後,請至總務處出納組繳費,並務必將申請表送回宿舍服務中心登記,收據請自行保管存查。
三、寒假住宿生請恪守學生宿舍相關規定,如有違規將依相關規定辦理。
四、關於寒假住宿有任何疑問者,請洽學生宿舍服務中心黃莉婷小姐(分機3795、05-55240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