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教育部113年7月4日臺教高通字第1130068081A號函。 修正內容:申請期間為每年4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及每年10月1日起至10月31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法規資訊:金門縣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津貼發給辦法(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