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一 條 本辦法依兵役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六條第四項及本法施行法第五十二 條規定訂定之。 本法第十六條第二項所定軍訓課程,其得折減常備兵役現役役期之相關事 項,依軍訓課程折算役期實施辦法規定辦理。
第 二 條 依法受徵集服常備兵役現役或軍事訓練之役男,其曾於高級中等以上學校 修習且成績合格之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得依本法第十六條第二項 或第三項規定申請折減役期或軍事訓練期間。 前項所稱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指高級中等學校、專科學校、大學及其相當 層級之進修學校。 第一項所定得折減役期或軍事訓練期間之課程內容、課目、時數,規定如 附表。
第 三 條 學生修習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且成績合格者,應分別按各學制,以 每八堂課折算一日,折減常備兵役現役役期或軍事訓練期間(如附表附註 );其得折減之現役役期,不得逾三十日,得折減之軍事訓練時數,不得 逾十五日。 同等學制修習之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折減常備兵役現役或軍事訓練 ,以一次為限,因故重(復)修或留級再修者,不得重複折減。
第 四 條 申請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折減常備兵役現役役期或軍事訓練期間者 ,應將就讀學校成績單正本送交該校軍訓單位審查,經核對無誤,由軍訓 主管於成績單右下角加蓋印記,並載明成績合格之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 課程內容、時數及得折減日數後,其正本發還申請人,副本由學校保存; 學校未設軍訓單位或未置軍訓主管者,由教務單位辦理。 前項申請折減之成績單所顯示課程,應與第二條第三項附表所列之課程相 符。 第一項印記格式,由教育部定之。
第 五 條 前條第一項申請人應檢具加蓋印記之成績單正本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依 現行常備兵役徵集作業流程,向服役或訓練單位申請折減現役役期或軍事 訓練期間。
第 六 條 教育部應不定期對學校辦理折減常備兵役現役役期或軍事訓練期間相關之 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及折減作業,實施考核。
第 七 條 替代役役期之折減,依本法施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及本辦法規定辦理。 前項替代役役期之折減日數,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中華民國八十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出生之役男,其得折減之役期 ,不得逾三十日。 二、中華民國八十三年一月一日至九十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出生之役 男,其得折減之役期,不得逾十五日。 三、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一月一日以後出生之役男,其得折減之役期,不得 逾三十日。
第 八 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 |
學制 |
課程內容 |
課程總時數 |
軍事訓練課目及時數 |
大學、二年制專科學校、五專後二年或相當層級學校 |
(一)國際情勢 |
36 |
敵情教育及兩岸情勢 |
16 |
機艦與人員識別 |
保防教育 |
武裝衝突法及日內瓦公約 |
愛國教育(莒光教學專題研討) |
(二)國防政策 |
36 |
國防政策與軍事戰略—國防轉型:國防政策、國防組織—國防戰力:國防武力、國防資源及災害防救 |
16 |
兵役實務及募兵制生涯規劃 |
愛國教育(莒光教學專題研討) |
(三)全民國防 |
36 |
軍人禮節及警衛勤務 |
16 |
軍紀教育(含申訴制度) |
軍法教育 |
愛國教育(莒光教學專題研討) |
(四)防衛動員 |
36 |
災害防救知能與技能 |
16 |
災害防救、災防整備及防衛動員模擬演練 |
戰場急救與自救、中暑防制及心肺復甦術 |
(五)國防科技 |
36 |
軍事素養-軍兵種介紹 |
16 |
軍事素養-武器系統介紹 |
軍事素養-資訊作戰 |
核生化作戰及核生化訓練簡介 |
愛國教育(莒光教學專題研討) |
合計時數 |
1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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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
附 註 |
一、學校開設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應符合本表規範;課程總時數非36小時(堂) 者,應依比例調整軍事訓練課目時數。 二、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折減常備兵役役期與軍事訓練期間之上限,依兵役法第 十六條第四項規定辦理。 三、大學、二年制專科學校、五專後二年或相當層級進修學校之課程(含必、選修), 其折減說明如下: (一)折減現役役期: 依每門課程總時數36小時(堂)計算,修習成績合格者,依每8小時(堂)課折算1 日,得折減4.5日;5門課共180小時(堂),不足1日不列入計算,至多得折減現 役役期22日。 (二)折減軍事訓練期間: 依每門課程內軍事訓練相關課目時數16小時(堂)計算,修習成績合格者,依每8小 時(堂)課折算1日,得折減2日;5門課共80小時(堂),至多得折減軍事訓練期間 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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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役折抵申請流程
至教務處註冊組申請畢(休)業證書【投20元列印歷年成績單】→至軍訓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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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自辦理(想念學校的人,回學校一趟吧!)
一、 請同學攜帶成績單正本至學務處軍訓組填寫折抵役期申請書。 二、 值班教官審核並於成績單正本簽證軍訓成績合格學期數及折抵役期日數。 三、 軍訓組將簽證之成績單影印存檔後,同學即完成所有程序,可帶回已簽證之成績單正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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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辦(請學弟學妹有機會為您服務吧!)
一、 請代辦人攜帶役男之成績單正本至軍訓組填寫折抵役期申請書。 二、 值班教官審核並於成績單正本簽證軍訓成績合格學期數及折抵役期日數。 三、 軍訓組將簽證之成績單影印存檔後,代辦人即完成申請程序,可帶回已簽證之成績單正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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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上申請
單一入口/教務系統/我的申請/申請成績單(先至台銀繳費)於備考欄註明要兵役折抵(教務處的承辦人就會將成績單拿到軍訓組蓋折抵章再寄回給申請的同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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