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業務單位: | 學務處 生活輔導組 |
|---|---|
| 承 辦 人: | 林昱慈 |
| 分 機: | 23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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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務名稱: | 青少年照顧者照顧支持服務計畫 |
一、背景說明:
配合114年12月16日行政院青年諮詢委員會建議,強化擔任家庭主要照顧者之青少年支持協助措施,行政院於115年3月5日第3992次院會決議,整合衛生福利部、勞動部及教育部各項措施,以紓解承擔照顧責任青少年壓力與負擔,促進更多元之生涯發展機會。
二、青(少)年照顧者定義:
(一)被照顧者經地方政府照管中心評估長照需要等級為第2級以上。
(二)主要照顧者為25歲以下之青(少)年。
(三)經脆弱家庭服務之社工人員評估符合以下條件:
1.因家庭失功能,家內無其他成人可承擔照顧責任,致年輕照顧者須負擔照顧家中共同生活的3親等內親屬之責任,影響其就學穩定。
2.照顧者與被照顧者同住,且未聘僱本(外)國籍看護人員。
3.社會救助法列冊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經社工評估有家庭經濟困頓者。
三、篩檢指標:
25歲以下,就學中或因家庭照顧壓力被迫中止學業之照顧者,獨自或大量承擔家庭成員照顧責任。篩檢指標如下:
(一) 需照顧家中傷、病、障礙或衰弱成員。
(二) 因照顧影響學業或生活。
四、服務流程規劃:
(一)步驟一:主動發掘擴大篩檢
相關單位運用篩檢指標,發覺潛在個案。
(二)步驟二:單一窗口諮詢服務
學務處擔任諮詢窗口,提供家庭照顧者諮詢服務,如長照宣導單張摺頁。
(三)步驟三:諮商輔導中心專業評估資源轉介
1.參考家庭照顧者負荷量表,並依照學生意願進行填報,了解負擔程度。
2.心理師及社工師提供個管服務、心理諮詢,並資源連結轉介:
(1) 長期照顧議題:轉介各地方政府長期照顧管理中心。
(2) 經濟困難:通報脆弱家庭提供經濟及生活照顧協助,連結校內急難救助資源。
五、申請方式:
為了辨識獨自或大量承擔照顧責任之在學學生,學務處生輔組設置本助學措施之單一諮詢窗口,提供有需要之同學諮詢並協助轉介至可提供必要協助之相關輔導單位,若您為前述符合關懷對象之學生,您可依照您個人意願協助告知目前情形並填寫下方連結【青(少)年照顧者問卷】,以利生輔組後續資源轉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