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學生宿舍管理要點第14點辦理。2.每學年第1學期時所收住宿保證金,在第2學期離宿後,完成離宿環境整理、鑰匙繳回、確認戶上公共用品無損壞時,由生輔組造冊退還學生在校登記之帳戶內。3.公告確定住宿床位者,住宿未滿一年即申請退宿(含入住前申請)、因違反宿舍相關規定而遭退宿處分者等,不予退還保證金。※尚未登記帳戶資料的同學,請先至出納組完成帳戶建置,以利撥還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