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單位: | 學務處 生活輔導組 |
承 辦 人: | 張凱綸 |
分 機: | 23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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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名稱: | 急難救助 |
一、校內急難救助
(一)本校學生急難救助金
1.申請對象:本校學生家境清寒貧困者。
2.申請事由:意外傷亡或重大疾病醫療費用不貲、家庭突遭重大變故、其他急難亟需協助者。
3.申請時間:事發6個月內申請。
4.申請方式:填具申請表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至生輔組繳交。
5.補助金額:依急難情形發給5,000~60,000元不等。
(二)安定就學方案
1.申請對象:本校學生。
2.申請事由:家庭遭遇非自願性失業。
3.申請資格:父母一方或法定監護人非自願性失業連續且超過1個月以上未逾6個月者,且家庭前1年度所得114萬元以下。
4.申請方式:填具申請表並檢附證明文件(非自願性離職證明、前1年度家庭年所得清單、3個月內含記事之戶籍謄本)
5.補助金額:10,000元。
6.申請限制:父母皆非自願性失業者,僅得以其中一人身分請領。
二、校外急難救助
(一)教育部學產基金急難慰問金
1.申請時間:限事發3個月內,以事實發生第1日起算(符合全民健保重大傷病標準者,於有效期限內均可申請)
2.申請對象:限大學部(未滿25歲)在學學生,碩(專)、博士班、休學、退學、畢業均不得申請。
3.申請限制:家庭總收入達100萬元以上、不動產價值合計達1,000萬元以上,不予核給。
*所得及不動產計算方式列計最近一年學生+父親+母親 /學生+監護人
4.申請方式:填具申請表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至生輔組繳交。
5.補助金額:依急難情形發給5,000~20,000元不等。
(二)台北行天宮急難濟助
1.申請對象:因家庭經濟突變而影響就學之學生。
2.申請時間:事發6個月內申請。
3.申請方式:填具申請表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至生輔組繳交。
*案件由生輔組轉介至財團法人行天宮審理。
4.補助金額:由財團法人行天宮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