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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單位:
學務處 生活輔導組
承 辦 人:
柯盈舟
分  機:
2314
電子郵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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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名稱: 學生平安保險
學生保險
平安保險
團體保險
平保
服務說明:
1.服務對象
學生
2.可提供的服務

本校學生平安保險109學年至112學年均由遠雄人壽承保。
※遠雄人壽股份有限公司業務服務人員:高莉茹小姐(02-2758-3099 轉1513)

※112學年度保費:每學期570元(一學年1,140元)

一、保險對象:本校具學籍學生(含實習教師)。

二、受益人:被保險人本人或其法定繼承人為受益人。

三、保險日期:
1.上學期自每年8月1日上午零時起,至翌年1月31日下午12時止。
2.下學期自每年2月1日上午零時起,至該年7月31日下午12時止。

四、理賠項目:意外門診、疾病或意外住院、疾病或意外開刀、燒燙傷、骨折、殘障、癌症以及身故給付等。

五、理賠金額:意外門診理賠最高金額5,000元;身故理賠最高保障125萬;其他未詳列理賠金額,詳如學生平安保險書條款。

六、申請手續:
1.填寫理賠申請書。
2.檢附文件:診斷書、收據正本或副本(若為影本需加蓋醫院章)、骨折另附x光光碟、個人存摺封面影本。
※未滿十八歳者,除申請書需法定代理人簽名外,尚需檢附自己及法定代理人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國際學生需檢附居留證或護照資料影本。
3.資料備齊後送至(或郵寄)生輔組,將代轉由承保機構統一進行案件受理與理賠相關事宜。

七、申請時效:各種給付之申請,自受傷日起,2年內提出申請,經過2年不行使而消滅。

3.如何申請
紙本, 電話詢問
4.注意事項
1.校外參訪提高「特定意外身故保險金額」-經校方核准登記之團體活動,影印校外教學參觀申請表或社團活動申請單,附上參加該項活動之學生名單送至生輔組備查。
2.休學學生仍具學籍,可選擇繼續投保或放棄,放棄投保請填放棄聲明書(未滿18歲者,需法定代理人簽名)
※續保繳費可至各銀行或郵局電匯至「國立雲林科技大學401專戶」(銀行:臺灣銀行斗六分行;帳號:031036070396;匯款人:學號+姓名+休學學期數),不可使用網路銀行或ATM轉帳。
文件下載:
1.
109學年度學生團體保險保單內容  
.pdf
2.
110學年度學生團體保險保單內容  
.zip
3.
111學年度學生團體保險保單內容  
.zip
4.
112學年度學生團體保險保單內容  
.zip
5.
保險金申請書11210(空白)  
.pdf
6.
保險金申請書11210(範例)  
.pdf
7.
學生平安保險放棄續保聲明書(未滿18歲)  
.odt
8.
學生平安保險放棄續保聲明書(滿18歲)  
.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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