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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單位:
學務處 生活輔導組
承 辦 人:
沈依瑩
分  機:
2315
電子郵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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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名稱: 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家庭年所得90萬以下)/生活助學金
弱勢助學金
弱勢生活助學金
生活助學金
服務說明:
1.服務對象
學生
2.可提供的服務

一、弱勢助學金
(一)申請時間:每學年第一學期開學日起至9月30日止。(提醒:上學期休學,但於下學期復學者,仍須於上學期申請期間內提出申請)
(二)申請資格:需同時符合
1.前一年度家庭年所得在70萬元以下(碩博生)/90萬元以下(學士班)
2.前一年度家庭年利息所得在2萬元以下
3.申請助學金時,家庭不動產價值在650萬元以下
4.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60分以上(新生及轉學生除外,另論文撰寫階段學生如因前一學期未修習課程致無學業成績可採計,得以最近一學期學業成績計算。)
(三)申請方式:線上申請並將紙本送至生輔組
[申請路徑:單一入口服務網→總務資訊系統→學雜費減免/弱勢助學金]
(四)檢附文件
1.申請表
2.家庭應計列人口之3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無論同戶與否請一併檢附;包括詳細記事)
(五)補助額度:以1學年度為單位,若審查符合申請資格後,將直接於第2學期註冊繳費單中扣除全學年學雜費用5,000元~2萬元。
(六)審查結果:[每年11月16日起開放查詢]線上查詢:單一入口服務網→學務資訊系統→弱勢助學金

二、弱勢生活助學金
(一)申請時間:每年12月1日至12月21日。
(二)申請資格:依本校弱勢助學計畫生活助學金實施要點規定。
(三)申請方式:紙本。
(四)審查結果:審核通過者,2月底前以電話(05-5524085)通知通過者,通過者需做生活服務學習。

3.如何申請
線上, 紙本
4.注意事項
有關弱勢助學金,如對財政中心查調結果有疑義,請於11月30日前檢附學生本人及法定監護人財稅驗證明文件(「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及「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至生輔組申復。
文件下載:
1.
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  
.pdf
2.
放棄請領生活助學金聲明書  
.pdf
3.
特殊困難切結書  
.odt.docx
4.
生活助學金服務學習紀錄表  
.odt.doc
5.
生活助學金申請表  
.pdf.doc
你可能會用到的服務: [本校弱勢助學計畫生活助學金實施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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