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單位: | 學務處 生活輔導組 |
承 辦 人: | 沈依瑩 |
分 機: | 2315 |
電子郵件: | 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 |
服務名稱: | 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家庭年所得90萬以下)/生活助學金 |
一、弱勢助學金
(一)申請時間:每學年第一學期開學日起至9月30日止。(提醒:上學期休學,但於下學期復學者,仍須於上學期申請期間內提出申請)
(二)申請資格:需同時符合
1.前一年度家庭年所得在70萬元以下(碩博生)/90萬元以下(學士班)
2.前一年度家庭年利息所得在2萬元以下
3.申請助學金時,家庭不動產價值在650萬元以下
4.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60分以上(新生及轉學生除外,另論文撰寫階段學生如因前一學期未修習課程致無學業成績可採計,得以最近一學期學業成績計算。)
(三)申請方式:線上申請並將紙本送至生輔組
[申請路徑:單一入口服務網→總務資訊系統→學雜費減免/弱勢助學金]
(四)檢附文件
1.申請表
2.家庭應計列人口之3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無論同戶與否請一併檢附;包括詳細記事)
(五)補助額度:以1學年度為單位,若審查符合申請資格後,將直接於第2學期註冊繳費單中扣除全學年學雜費用5,000元~2萬元。
(六)審查結果:[每年11月16日起開放查詢]線上查詢:單一入口服務網→學務資訊系統→弱勢助學金
二、弱勢生活助學金
(一)申請時間:112年12月1日(五)至12月21日(四)。
(二)申請資格:依本校弱勢助學計畫生活助學金實施要點規定。
(三)申請方式:紙本。
(四)審查結果:審核通過者,2月底前以電話(05-5524085)通知通過者,通過者需做生活服務學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