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單位: | 學務處 生活輔導組 |
承 辦 人: | 柯盈舟 |
分 機: | 23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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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名稱: | 教育部學生校外住宿租金補貼 |
一、依據教育部112年2月2日臺教技通字第1122300224號函辦理
二、住宿優惠-校外住宿:符合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補助資格之學生,若於校外住宿,符合申請租金補貼之條件且檢附相關文件,依其所在區域補貼校外住宿租金每月2,400元至3,600元。(教育部111年10月6日修正發布)
三、如何申請
(1)申請日期:即日起自112年3月20日前,向學校主動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2)申請文件:校外住宿租金補貼申請書1份【必備】、租賃契約影本1份【必備】、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1份【必備】※具低收、中低收身分者,應檢附「(中)低收入戶證明」※第1學期已申請並符合弱勢助學生助學資格者,應檢附「3個月內戶籍謄本(僅需個人及家庭應計列人口資料)」※第1學期未申請弱勢資格學生,則需另提供符合弱勢助學資格相關文件。
(3)本次補助月份為112年2月至112年7月(共6個月),租屋契約未達範圍月份者,依實際簽約月份計算(例: 112年2月30日~112年6月2日,則補助2月~6月共5個月)。
(4)撥款預計日期:112年7月15日前。
(5)申請若有問題可參考教育部公告之Q&A文件
*延長修業期間不得申請本項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