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單位: | 學務處 服務學習組 |
承 辦 人: | 梁淑卿 |
分 機: | 2353 |
電子郵件: | 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 |
服務名稱: | 111-2服務學習課程修課須知(新生&轉學生) |
一、執行單位:學務處/服務學習組
二、課程學分:校定必修,一學年,零學分
三、實施對象:日間部四技新生(含轉學生)
四、課程目的:讓學生於服務過程中學習「守時、態度、責任、同理心及團隊合作」的精神,從「做中學」培養良好品格及愛校盡責之價值觀。
五、課程實施:上、下學期實施,每學期18小時(108學年度起新生適用),未完成者須於二上開始逐學期重修(系統自動匯入修課名單)至及格始得畢業。
六、服務內容:參與服務學習組審核通過之服務活動(僅限公告於服務學習系統之服務活動),如環境維護、活動協助、事務性服務及社團服務或自主服務計畫(110學年度開始試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