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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四, 14 五月 2026 09:35

轉知內政部國土管理署重申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自115年起不再接受無房屋稅籍或未保存登記建築物之新案申請

一、上開規定意即自115年度起,申請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以下稱本專案計畫)之租賃房屋,應具有房屋稅籍及建物保存登記(或已取得建築物合法證明文件),頂加樓層等未保存登記建物則不得再申請本專案計畫;若於114年度已核定在案之本專案計畫租金補貼戶,經舊案帶入至115年度審查合格者,最長可於同址續領補貼至115年12月31日。

二、因期末將屆,為利尋覓新學期租屋之學生查詢建物資料及提供包租代管資訊,已於本專案計畫申請頁面(https://has.nlma.gov.tw/house300e/)建置相關連結,協助轉知學生周知,以利租屋學生選擇更安全、有保障之租屋標的,並以多元方式(例如:登載機關或學校之官網、專區或社群網站等)加強宣導,提供學生租屋之參考,促進學生租屋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