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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四, 19 三月 2026 09:48

轉發雲林縣政府宣導-本縣雲林溪全段禁止垂釣及戲水等妨礙河川防護之行為宣導公告

一、依據雲林縣政府函文辦理。

二、雲林縣函文各校轉知,雲林溪經過掀蓋整治、景觀及淨化工程後,常發現有民眾於雲林溪沿岸垂釣及戲水等行為。經查違反妨礙河川防護行為,將依水利法第78條及93-2條規定,處新臺幣二萬五千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三、為維護人身安全並避免觸犯法令,雲林縣政府函文宣導,未經許可不得於雲林溪沿岸有垂釣及戲水等妨礙河川防護之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