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114年10月17日臺教政(一)字第1140106176號函辦理。
二、鑑於近期媒體報導外國國家資訊資源服務中心因鋰電池爆炸起火,及國內外亦有多起鋰電池過熱、爆炸引發火災之案例,顯示若缺乏妥善使用與維護規範,將對機關設施及人員安全造成重大風險。
三、為避免類此事件發生並共同維護機關安全,教育部宣導鋰電池相關設備(如手機、筆電、行動電源等)之正確使用與管理,重點包括:
(一)使用安全:避免過度充電、邊使用邊充電等情形,並留意電池是否異常發熱。
(二)存放安全:勿置於高溫、潮濕或陽光直射處,亦不宜長時間封存於不通風環境。
(三)充電安全:應使用原廠或經認證充電設備,避免於夜間或無人看管時長時間充電。
(四)檢查與處置:定期檢查鋰電池產品,如發現膨脹、滲液、破裂或異常發熱者,應立即停用並依規妥善處置。
四、以上宣導事項,請參考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