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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五, 12 五月 2023 15:56

【公告】新修訂「國立雲林科技大學服務學習課程實施規定」第五點

【公告】
111年12月21日  111學年度第1次學生會議修訂通過「國立雲林科技大學服務學習課程實施規定」,新增第五點之(四)規定:學生可於在校期間申請自主參加政府機關或立案之慈善、醫療等機構所舉辦的各式服務或活動,至少服務18小時(含)以上,得申請抵免一學期服務學習課程。活動前需向服務學習組提出申請,經審查通過後方可參加(以服務單位有提供意外事故保險為核定原則),完成後須繳交服務時數證明、反思心得一篇及活動照片。
並自112學年度開始適用,修定後全文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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