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單位: | 學務處 服務學習組 |
承 辦 人: | 梁淑卿 |
分 機: | 2353 |
電子郵件: | 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 |
服務名稱: | 112-2服務學習課程修課須知(重修生) |
一、執行單位:學務處/服務學習組
二、課程學分:校定必修,一學年,零學分
三、實施對象:日間部四技新生(含轉學生)
四、課程目的:讓學生於服務過程中學習「守時、態度、責任、同理心及團隊合作」的精神,從「做中學」培養良好品格及愛校盡責之價值觀。
五、課程實施:上、下學期實施,每學期18小時(108學年度起新生適用),未完成者須於二上開始逐學期重修(系統自動匯入修課名單)至及格始得畢業。
六、服務內容:參與服務學習組審核通過之服務活動(僅限公告於服務學習系統之服務活動),如環境維護、活動協助、事務性服務及社團服務或自主服務活動(需事先提出申請)等。
七、112學年度新實施「自主服務抵免服務學習課程」申請,依本校「服務學習課程實施規定」第五條規定:「....(四)學生可於在校期間申請自主參加政府機關或立案之慈善、醫療等機構所舉辦的各式服務或活動,至少服務18(含)以上,得申請抵免一學期服務學習課程」。活動前需向服學組提出申請,經審查通過後方可參加,完成後需繳交服務時數證明、反思心得一篇及活動照片。預計抵免第1學期,請於10月底前提出申請;預計抵免第2學期,請於3月底前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