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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輔導組 | 校外急難救助_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急難慰問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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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學產基金急難慰問金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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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教育部104年1月28日臺教秘(五)第1030127715B號令發布修正「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急難慰問金實施要點」。(修正前後對照表點此下載)
2. 限事發3個月內,以事實發生第1日起算(符合全民健保重大傷病標準者,於有效期限內均可申請)
3. 限大學部(未滿25歲)在學學生,碩(專)、博士班、休學、退學、畢業均不得申請。
4. 家庭總收入達100萬元以上、不動產價值合計達1000萬元以上,不予核給。
*所得及不動產計算方式列計最近一年學生+父親+母親 /學生+監護人
5. 同一事件以家庭為單位,申請以1次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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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承辦人:張先生(分機2312)
2. e-mail:changkl@yuntech.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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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 ( 2017/12/14, 週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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