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112年3月16日臺教高通字第1122200664號函。
二、防疫期間學生篩檢陽性請假事宜:
(一)快篩首日及次日起5日內:持快篩陽性證明(應註記本人姓名及快篩日期),至學生請假系統申請「特殊病假/COVID防疫假」,期間不列入出缺席紀錄,不影響其學業成績評量。
(二)第6天後仍快篩陽性並有症狀:如就醫看診並取得醫師證明,得併持快篩陽性(每日)證明,繼續申請防疫假在家休養至快篩陰性。
三、提醒同學,若快篩陽性,請即至「學校首頁/防疫專區/個案通報」進行學校通報,以利後續追蹤。
如有請假問題,請洽詢學務處生輔組承辦專線:05-5524082